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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 发稿时间:2021-11-25 )
 

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健全城乡规划监督体制,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形成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监督机制,临沧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临沧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由临沧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临沧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沧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市督察员办公室同临沧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市级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聘用了从事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5年以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10名同志,为临沧市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聘期2年),分别派驻8县(区)及孟定镇,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二是明确城乡规划督察的内容、方法及方式。三是建立督察工作制度。建立了督察工作例会制度、督察通报制度、重要会议列席制度、督察报告制度、跟踪督办制度、督察员任职回避制度、督察员聘用制度、督察员考核制度、督察员日常管理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将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督察员工作补助、差旅费、会议、培训、办公等支出。

建立城乡规划督察机制,是临沧市深化城乡规划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临沧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推进临沧市特色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临沧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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